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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登记是指,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必须亲自到本人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离婚...
1、所谓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必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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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涉外离婚登记须提交证件和材料 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 A、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B、本人的结婚证; C、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A、本人的结婚证; B、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C、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D、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照片。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涉外离婚登记须提交证件和材料 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 A、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B、本人的结婚证; C、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A、本人的结婚证; B、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C、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D、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照片。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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