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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是否有权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022-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该权利的行使不是任意的。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会使劳动者丧失原有的劳动机会,因此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且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次满足:1.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2.为其安排了培训或调岗;3.劳动者经过培训调岗依然不能胜任工作;4.只有在满足前三点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认为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要积极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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