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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必须)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包括丈夫的婚前财产)。丈夫的婚前财产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丈夫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第十条规...
夫妻婚前财产享有继承权。 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拥有的合法个人财产。 因此,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可以依法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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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 2.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去世后丈夫名下所有遗产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遗嘱继承; 3.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妻子是可以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丈夫的婚前财产的。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再婚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与三个继子女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的继承产权份额发生争议,并告上法院。7月5日,上海市闸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奚女士享有丈夫婚前财产的三十二分之五,三个继子女各享有三十二分之九。 奚女士诉称,2003年6月其与再婚丈夫胡天赐相识恋爱并共同生活,同年9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丈夫胡天赐身患多种疾病,对其照顾护理直至去世,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现要求继承丈夫和丈夫前妻的房屋产权份额。三继子女共同辩称,此房屋是其生父胡天赐与生母张兰花共同财产,属生父与继母的结婚前的财产,因此继母无继承权。 法院认为,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都为胡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位于本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是胡天赐与前妻张兰花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归张兰花所有。因张兰花先于胡天赐去世,张兰花的产权份额由其继承人胡天赐和三个亲生子女各继承八分之一,胡天赐拥有的产权份额共计八分之五。胡天赐去世后,其产权份额由其继承人即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各继承三十二分之五。
婚前财产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丈夫去世后,有遗嘱表明财产分配给妻子的,妻子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妻子可以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丈夫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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