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丈夫婚前财产也可以继承

2021-01-16
再婚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与三个继子女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的继承产权份额发生争议,并告上法院。7月5日,上海市闸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奚女士享有丈夫婚前财产的三十二分之五,三个继子女各享有三十二分之九。  奚女士诉称,2003年6月其与再婚丈夫胡天赐相识恋爱并共同生活,同年9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丈夫胡天赐身患多种疾病,对其照顾护理直至去世,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现要求继承丈夫和丈夫前妻的房屋产权份额。三继子女共同辩称,此房屋是其生父胡天赐与生母张兰花共同财产,属生父与继母的结婚前的财产,因此继母无继承权。  法院认为,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都为胡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位于本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是胡天赐与前妻张兰花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归张兰花所有。因张兰花先于胡天赐去世,张兰花的产权份额由其继承人胡天赐和三个亲生子女各继承八分之一,胡天赐拥有的产权份额共计八分之五。胡天赐去世后,其产权份额由其继承人即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各继承三十二分之五。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