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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来进行一定的处罚,对于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之下,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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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缓刑的基本条件就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生产、销售假药金额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起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韩耀元解释说,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均依法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具有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还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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