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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说,《解释》第三条确定了从危害后果、犯罪数额、假药种类、犯罪主体等方面衡量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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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而我国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在中国涉***犯罪都是比较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军用***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 (二)走私非军用***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或者非军用***一百发以上不满五百发的; (三)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等恶劣情节的。 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走私军用***支一支或者军用***五十发以上不满一百发的; (二)走私非军用***支五支以上不满十支或者非军用***五百发以上不满一千发的; (三)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军用***支二支以上或者军用***一百发以上的; (二)走私非军用***支十支以上或者非军用***一千发以上的; (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四)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走私其他武器、弹药的,参照本条各款规定的量刑标准处罚。 走私成套***支散件的,以走私相应数量的***支计;走私非成套***支散件的,以每三十件为一套***支散件计。 走私管制刀具、***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武器、弹药”的种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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