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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8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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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不受理哪些民事案件吧?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条为了更加有效地接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社会监督,确保法官严肃执法、公正裁判,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下称举报中心)。 第二条举报中心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高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一)贪污受贿; (二)徇私枉法; (三)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隐瞒或者伪造证据;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秘密; (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七)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八)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十一)乱收费、乱拉赞助等违反诉讼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二)为案件指定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 (十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举报中心设立接待室、公开举报电话和公开举报信箱。受理举报人采用电话、电报、信函、面谈等方式进行的举报和代为他人进行的举报。 第四条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举报工作秘密。
准备离婚时,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为了避免以后执行的困难,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冻结目标财产的转移,即保全财产。此时,需要提供财产保全申请、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对方即将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在离婚案件的实际操作中,在起诉和立案的同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如果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我们还需要提供担保,并支付保全费。担保财产的价值应与保全财产的价值相当。通常是以房产为抵押,可以是自己的房产,也可以是亲戚朋友的房产。保全费上限为5000元。之后,法院将出具财产保全裁定,开始对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最后通知对方。提示大家,财产保全是要提供的,但是在申请财产保全之前,要考虑自己是否有能力提供等值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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