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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前保全应该怎样申请

2021-12-01
准备离婚时,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为了避免以后执行的困难,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冻结目标财产的转移,即保全财产。此时,需要提供财产保全申请、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对方即将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在离婚案件的实际操作中,在起诉和立案的同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如果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我们还需要提供担保,并支付保全费。担保财产的价值应与保全财产的价值相当。通常是以房产为抵押,可以是自己的房产,也可以是亲戚朋友的房产。保全费上限为5000元。之后,法院将出具财产保全裁定,开始对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最后通知对方。提示大家,财产保全是要提供的,但是在申请财产保全之前,要考虑自己是否有能力提供等值的担保。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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