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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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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向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在试用期内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有以上(2)、(3)两种情形,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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