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以前市县级政府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解决这一问题,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的70%部分新增建设用...
使用费:应该是一旦使用就需要缴纳的费用。使用包括出让、租赁、出资使用和入股使用等方式,那么使用费用也就相应地应该包括这些方面的使用而需要支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定,各地征收标准的制定以新增建设用地中依法纳入有偿供地的比例约为60%,从而确定平均纯收益征收定额标准,因此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协议出让最低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60%毛地和熟地具备建设条件的土地,其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以以基准地价和生地出让最低价加上相应的土地开发费等综合考虑。土地价格是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土地构成分离出土地出让金有其片面性,在使用上也有局限性,一般只适用于工业用地,用于商业、住宅等用地并不适用。但对于目前制定新增建设用地(工业用途)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却不失为行之有效的办法。对于新增建设用地中用作商业、住宅用途的,其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要以基准地价为准;以生地、毛地出让的,从基准地价中扣除相应的平均土地取得费、开发费等。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额征收后,30%上缴中央财政,70%归地方财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4人已浏览
858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