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有偿使用并补办相关手续的情形:1、原拆原建或占用非耕地建房的,符合村庄规划且占地面积超批准面积50%以下(不含50%)的;2、原拆原建或占用非耕地建房的,符合村庄规划且建筑面积超建筑标准面积80%以下(不含80%)的或建筑高度超准建高度6米(含6米,两层)以下的;3、占用耕地异地新建,符合村庄规划且占地面积超批准面积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的。
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对合法建筑物(不含村民住宅)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或者外立面装饰和装修改造的,应当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地块规划条件(图则)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制性内容,或者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需要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手续和步骤: 1、房屋拆迁需要什么证件的话,那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人委托评估,并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3、确定附属物价格。 4、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5、宣传/讲解政策。 6、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7、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8、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9、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