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在申领房屋拆...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在申领房屋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执行《国有土上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征收实施单位拆迁是否还必须要办理拆迁许可证。2011年1月26日以后,所有拆迁办要更名为房屋征收管理办。另外,房屋征收的所有实施都不允许是开发者。当然,除非自己买土地。其他必须由政府部门执行。拆迁许可证已经不允许使用了。房屋征收后在给予开发商,必须是净地出让。
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拆除建设区域的城市房屋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报:1。依法取得市发展规划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依法取得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定点图;3、依法取得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4、建设单位凭上述批准文件向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拆迁申请,拆迁管理办公室根据年度拆迁总量进行规划安排,确定拆迁实施单位,并向拆迁实施单位下发《拆迁计划通知书》。建设单位根据《拆迁计划通知书》携带上述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委托批准的拆迁实施单位进行拆迁,并出具委托书。双方签订拆迁协议。同时,初步评估机构和拆迁中的房屋拆迁施工单位。5、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进行深入调查,计算拆迁面积,计算拆迁经费,并与建设单位共同制定拆迁计划和实施方案。6、建设单位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出具全额拆迁补偿和安置资金证明;7、提供产权清晰、无权负担的安置房屋证明;8、按规定向拆迁管理部门缴纳拆迁管理费;9、行政审批中心初审合格后,报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10.拆迁管理办公室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就拆迁许可涉及的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情况等相关事项听取意见。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6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