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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后,并不代表你已经失去了上诉的机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个判决是在一审程序下作出的裁决,还是在二审程序下作出的终...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既然法院终审判决了,判决已生效了。就不存在上诉期限的问题。不服终审判决,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申请检察院抗诉救济。如果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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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仲裁之后,通常是不允许再提出新增诉讼请求的。这是因为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这一法定前置程序,形成了“先裁后审”的基本原则。 但是,根据我国《劳动争议新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在诉讼阶段增加诉讼请求。首先,根据该法案的第十四条规定,如果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之后,当事人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并且此项诉讼请求与原诉争的劳动争议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性,那么法院应将其视为一个整体进行合并审理。 如果新增的诉讼请求属于一个独立的劳动争议事项,法院应该明确告知当事人,此类纠纷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申请,由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离婚诉讼属于一般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当事一方不服的,可于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审定后为终审结果。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则很难再主张什么 一般来说,在离婚诉讼中,能够得到变更支持的多数都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是被告一方不希望离婚,这种要求改判除非是婚姻双方存在法定不应离婚的情况外(如军婚双方军人一方无过错,非军人一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内,一方因特殊原因丧失生活能力,需要另一方抚养照顾,非丧失一方提出离婚的等(涉嫌遗弃)),多数情况下,法院准予离婚的,二审一般都不会改判离婚无效;但因一方存在过错,恶意隐瞒并导致婚姻财产分割不公等情况,可以主张
发回重审之后判决了能上诉,因为发回重审的话,它依然是按照我们国家的一审审判的程序来进行,那么此时就可以再次的进行一个上诉,只要说当事人对于这样的一种判决或者是裁定不满意,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140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183条之规定: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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