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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
城市房屋拆迁首先是基于公共利益。将公共利益与旧城改造并列,并分别规定旧城改造似乎不是公共利益。但是,如果旧城改造不是公共利益,在当事人没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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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是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有以下几种: 1、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交纳的停车费 2、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广告费; 3、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出租费 4、其他应当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收入。在当代社会,在小区公共利益这个方面的话,可能很多的业主都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所以导致自己的权益就没有办法维护,有很多的小区内部电梯都是贴小广告,这种小广告所带来的收益行为被某些业主所独吞。这是不合理的,应该全体业主共同拥有。
“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具体情形?新条例列出了六方面的具体内容: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主要指以下六个方面:(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例如建造军事设施,外国使领馆等。(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比如修水电站,修公路,修铁路,修水库等等。(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用事业的需要。;比如修学校、修医院,水源地保护等。(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需要;比如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等。(五)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改造的需要;如今比较流行的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就属于这一类。(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还包括:为了实施城市规划,各地征地进行城市建设,即使征用的土地用于商品房建设,也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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