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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服从管理,积极改造,符合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执行机关首先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然后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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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减刑程序如下: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核定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由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减刑的提出由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判刑5年3个月,已服刑3年,罚金己交,最多能减刑两年。《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t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3、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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