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
执行机关首先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然后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与服刑人员办理离婚,与正常的离婚存在一些不同之处一、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但因为在押服刑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二、由原告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基于被告作为在押人员的特殊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专门对此作了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属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原告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三、开庭地点设在监狱等服刑机构服刑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一般不能到庭应诉。一般情况下,受理案件的法院会安排到监狱所在地开庭,以保证原告的诉权得以正常进行。另外,与服刑人员离婚,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被告作为服刑人员,失去人身自由,不宜直接抚养子女,所以,法院一般会判决子女由原告方抚养。
如果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第七十九条【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服刑期间执行财产刑,是悔改表现的一种,可以适当提高减刑的幅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2011年1月17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7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