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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单印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属于违法行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的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 2、...
宣传单印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属于违法行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的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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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单印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属于违法行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的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 2、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1、宣传单印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的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 2、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宣传单印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属于违法行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的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 2、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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