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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成都市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即在第13个月生产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有关规定,在社保...
可以报销,不过出生要合法,手续要齐全。报销要提供原始资料包括住院费用发票、医院证明、费用清单、出院证明、住院记录、到买医保所在地进行报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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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津参保缴费,就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就可以报销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针对因经营或工程需要由用人单位长期派驻武汉市统筹区外工作而在异地生育,可办理长驻外地生育就医登记,登记后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其它情况能否参照办理请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长驻外地生育就医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3)》(2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1月1日起,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不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6)长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若符合政策规定,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顺产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助娩产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剖宫产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异地生育登记后需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再携带相关资料通过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手续。
生育不在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所以生孩子的费用是不能在职工医疗保险中报销的。生孩子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生育待遇应在生育保险中报销。哪些医保能报销,哪些不能报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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