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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津参保缴费,就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就可以报销...
只要当事人参加过职工生育保险,并且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就是可以在参保地报销生育费用,享受生育津贴,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无关的。《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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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保险缴纳地报生育险,不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
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办理程序:(一)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6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到男职工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办理就医登记。(二)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持男职工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就诊,其享受待遇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凭相关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三)个人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应在产后或流(引)产术后3个月内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可交由单位统一办理):1、武汉市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就医登记表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资料(按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准备)
只要按规定正常缴纳了,并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期限(从1个月—12个月不等,根据当地规定),符合计生政策的,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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