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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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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发起人应当书面认可公司章程规定的认购股份。发起人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未缴纳出资的证明,可以根据公司账户的入账流水,结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缴纳的出资等证据。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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