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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这样的规定: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与户口性质及形式(家庭户、集体户...
1、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已经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是城镇户口)的前提下,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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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办理。《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改变户口性质,只需要告诉单位负责人事的人。户口性质不影响缴纳社保。建议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缴纳。现在看起来少交的多,但是缴费基数关系到你以后的养老金水平,不建议你选择低缴费基数。
1、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来说,是不能申报户口的,而户口本上的记载,是有法律效力的; 2、在当事人不能交验《出生医学证明》佐证户口本的”出生年月“申报有误的前提下,是不能更改的; 3、建议当事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去孩子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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