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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给慈善机构不需要对方提供税号。XX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的公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做出相关要求,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
《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以外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由此可知,对于未经依法登记成立而长期或者临时从事慈善活动的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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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慈善组织可以申请免税资格,免税收入的范围依据《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具体包括:(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购买服务收入及慈善组织为寻求财产的保值增值的对外投资,不属于免税收入规定对外投资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
版权【即著作权】,可以赠与,也可以转让。著作权包括两大部分,人身权的部分【即精神权利,又分为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不可以转让,只能由其子女继承,如果没有继承人的,则由受遗赠人行使。但财产权部分【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可以赠与和转让【不管有偿无偿】,签订赠与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专利权也可以赠与也可以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根据1998年制定并于2020年修改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有权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指社会组织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另外,根据2020年制定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综上所述,慈善组织中社会团体及基金会均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根据1998年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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