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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情形如果属实,当事人可以向该人民检察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
1、这种情形如果属实,当事人可以向该人民检察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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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确定举报人的虚假举报是恶意陷害还是证据不足。.主观恶意陷害的,可以涉嫌诬陷罪,情节严重的,追究虚假举报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虚假举报人因证据不足或没有主观意图而行使公民监督权,但由于虚假举报,一般需要进行批评教育。《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有权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 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或者起诉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报告、控告、举报。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申报人、控告人、举报人;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的,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
1.首先需要确定举报人的不实举报是恶意陷害还是证据不足; 2.如果主观恶意陷害,可能涉嫌诬陷陷害罪,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不实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3.如果不实举报人是因证据不足或者无主观故意,只是行驶了公民监督权力但由于失察举报失实,需另当别论,一般做批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一、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 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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