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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 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
如果报告不被接受,情况属实,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通知。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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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然可以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征地指导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 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复印件。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并告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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