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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2、二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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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工伤8级】标准: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工伤9级】标准: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工伤10级】标准: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2015年最新的轻伤鉴定标准是依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产生了很多亮点,其中就包括取消“脑震荡”一词;鼻骨骨折由“轻伤”的性质变为“轻微伤”,而量刑标准也发生了改变。 2015最新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 2013年8月30日,五个部门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现行使用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废止。 (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亮点 1、取消“脑震荡”一词 2、鼻骨骨折 旧标准: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3、外伤性鼓膜穿孔 旧标准: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4、外伤性血尿 旧标准: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二)等级标准之界定 1、重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重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3、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4、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5、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三)等级限度 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到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鼻骨骨折算轻伤吗 耳穿孔算轻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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