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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
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况可以选择和解,一、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况可以选择和解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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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话,交通警察需要当场协商双方,进行调解。交通警察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的认定书上记录下调解的结果,要求当事人在上面签名,并把简易程序处理事故的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处理。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的,并且在不适用调解的情况下,交通警察可以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写明有关的事故情况后,把简易程序处理事故的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处理: (1)当事人无法提供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有意外的情况发生,没有办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判断的情况下; (2)当事人对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的认定有异议的情况下; (3)当事人不同意通过交通警察调解的情况下; (4)当事人不同意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的认定书上写下自己名字的情况下。
发生交通事故,理论上都可以扣车,对车辆、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查验和对车辆进行检验,但实践中只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也就是不会扣车扣证。 但是如果车辆手续不齐全,例如无证驾驶、未投保险等一般都会扣车,但是对于车辆上的货物一般是不能扣留的。并且对于肇事逃逸的车辆或嫌疑的车辆也一定会扣留。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3、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1、按照《公司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待遇; 3、认定工伤后,要依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4、根据伤残等级,依法享受伤残待遇。 顺祝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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