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举证...
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需要证明自己履行了劳动义务,不应对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在劳资关系中,劳方一般处于弱势,资方不发工资时,一般也不发工资条或者。这样对于没有发工资的举证,由劳方承担无疑是不公平的。因此,在劳动争议中一般由劳方证明(书证或证言)自己的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即可。如果资方不能举证证明已经发放工资,应按未发放工资认定事实。
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需要证明自己履行了劳动义务,不应对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金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和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说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但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已支付工资的,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