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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自己的证明资料,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学位证、专业证明、人才审查表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2、资料准备好后,向人事局发行业务调动信,带着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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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㈠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㈢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㈣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上述人员中获博士、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须与所聘用单位的专业对口。 2,详细情况建议直接向人才交流中心或者户籍管理部门即派出所咨询办理。
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引进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工作采取择优引进的办法,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2、应届毕业并正常参加2010年就业派遣。3、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学位。4、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原则上要求是北京地区的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及列入“211工程”院校毕业生。5、各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应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6、毕业生所学专业应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一致。7、毕业生原则上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专业英语四级、八级考试)。参加改革后四级考试的,成绩应在425分以上。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毕业生,体育类、艺术类毕业生,其外语水平应达到毕业要求。8.事业单位单位应在编制限额内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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