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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红前买入不划算,一般股票在进行分红前股票的价格会有一定的上涨,在股票分红后就会出现股价下跌的情况,这时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损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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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与王某离婚,婚内他曾申购某集团股票,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我们离婚时没有分割股票。最近我得知他经过数次转化和投资,最终股票大幅增值,并已全部卖出。请问股票增值算共同财产吗?可否要求平分?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你们在婚内用共同财产进行投资,购买股票,该股票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可以主张原始票值的一半权利。但是你们离婚后王某利用自己的知识、劳动以及投资智慧使得股票价值大增,对于增值部分你不能主张平均分。根据法律规定,应以王某离婚后对股票操作、投资的时间作为法定孳息的分割节点,将股票的原始价值以及自然升值部分(通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配,对于其他增值部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应该通知对方,将红字发票转交给购买方,这样购买方才可以根据红字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出售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存在严格的规范性要求。具体来说,受让主体必须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正式成员,并且尚未取得宅基地,或者虽然已获取了宅基地,但实际使用面积未超出国家法定的最高限额,在此基础之上才能够按规购置宅基地。此外,城镇居民以及来自其他乡村地区的农民群体等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则不得与农民签订购买农村宅基地或房产的合同,此类交易自始至终皆属无效。即便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成功购得农村房屋,他们也无法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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