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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过的欠条要撤销可以直接在还款之后请求对方出具收条,或者收回欠条,不需要到公证处撤销,公证机构撤销公证应当在公证书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必要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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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撤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公证法》第39条、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公证过的欠条要撤销可以直接在还款之后请求对方出具收条,或者收回欠条,不需要到公证处撤销,公证机构撤销公证应当在公证书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需要有法定事由。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受赠人有以上几种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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