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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抚养费该如何分担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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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2、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3、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1、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2、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3、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4、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可请求减少给付。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变更抚养费的起诉状,供大家参考,抚养费的变更主要包括增加抚养费以及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因此,不同的情况起诉状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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