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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2、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
夫妻离婚后,在子女判给女方抚养的情况下,又男方给付女方抚养费。该费用可以进行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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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4、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可请求减少给付。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变更抚养费的起诉状,供大家参考,抚养费的变更主要包括增加抚养费以及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因此,不同的情况起诉状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有:抚养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尽抚养义务、存在虐待子女情形、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抚养的。法院会根据抚养人的生活情况、抚养情况、抚养能力子女意愿进行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协商变更,或者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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