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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下不能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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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不能够离婚的情况有以下这些: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当夫妻符合以下情况时,双方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同意离婚,已经就离婚事项协商一致;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就离婚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与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新风范相悖。《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几点规定,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前述的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又明确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对于法定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应当包括哪些,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均未做出具体规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是指不受上述三个情形的限制,根据审判实践来看,所谓“确有必要”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而怀孕的; 2、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 3、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不尽快解决对婴儿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5、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要知道离婚案件的争议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是身份关系纠纷,另一种则是财产纠纷。对于身份关系纠纷,如果法院判处允许离婚的原则上是一审终审,不可上诉的。但是对于财产纠纷则是可以上诉,不过要在规定时间内上诉才行。因为这并不涉及公共利益,而是涉及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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