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是否减刑要看其在监狱中的改造表现。罚金只是作为一种附加刑,并不能作为减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如下:第二条: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认罪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罪犯交了罚金可以减刑吗能否从轻处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规定如下:第二条: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而且还会默认为你不服法,是不会减刑的,无力交纳的需要相关证明。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二、不交罚金能减刑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我国对减刑有相关规定,并不是因为罚金未交而不给予减刑。罚金只是属于刑法里的一种,是受罚人必须缴纳的。三、没有能力交罚金的怎么办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四、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交罚金并不是可以减刑的法律规定情形,所以交罚金不能减刑,但如果存在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罚金与假释是两回事,首先罚金是刑法明文规定的附加刑,如果判处了罚金这是必须交纳的。如果既有实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之类的)又判处了附加刑,则在办理假释时应该先把罚金给交纳完毕(我国诉讼法没有对没交罚金是否可以办理假释做出明文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是有影响的)。至于减刑假释罚金需要全交吗?你可能问的是办理假释是否像取保候审那样需要交纳保证金,这是不需要的。假释并不是真的释放,因为这只是刑法为了便于罪犯更好的改造而让罪犯暂时回归社会的一种手段。在假释期间如果不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是要被收监继续执行余下的刑期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882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