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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担保人破产能申请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
保证人破产时,被担保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此时如属一般保证,债权人应首先向被保证人求偿。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就被保证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之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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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
一、申报的时间规定根据《》第200条、《(试行)》第9条的规定,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司法实践中,信用社作为债权人,债权额一般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一般都要向信用社发出申报债权的书面通知即“通知书”,根据上述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的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同时应当注意的是,有些案件中,当法院无意或者有意而未通知信用社时,信用社在得知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的消息后,必须及时查阅刊登在本市、本省报纸上的债权申报公告或者亲自到法院询问,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二、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 4、委托代理人的;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其中债权申报书应当写明借款的经过、判决执行情况、目前拖欠本息费用情况等事项。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企业破产中,还有另外重点需要引起注意:(一)对于经法院执行裁定已经抵偿给信用社的财产,信用社要及时向法院及清算组说明情况,要求取回属于信用社的财产,不再列入;对于此种情况,信用社需要行使的是,而不需要另行申报债权。(二)对于设定抵(质)押的,企业破产的,信用社仍需申报债权,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不能认为抵(质)押贷款没有风险而不申报,不申报的仍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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