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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即使在退休后发现并被确认为职业病,仍然应享受工伤待遇。 一般情况下,工伤都是在工人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退休再就业的,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而病假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退休再就业人员是不能享受病假待遇的。但双方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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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的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八、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你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然而,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许多职工的职业病是在退休后被鉴定出来的。虽然如此,但职业病毕竟是因多年的职业活动引起的,所以职工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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