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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
案件是解除人身关系的,解除婚姻关系是不可逆转的,必须要双方都在场,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是不能公告送达的。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如一方当事人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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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离婚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经立案审查,法院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并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诉状复印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出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货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落不明人应当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下落不明的案件可以按照规定公告送达,不问下落不明的时间是否达到两年,所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案件都可以公告送达。因此,离婚案件可以公告送达。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货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落不明人应当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货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本司法解释明确赋予法院在婚姻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时公告送达的权利,但同时似乎也限制了法院在婚姻案件中适用公告送达的范围。许多法官将这一司法解释理解为,只有被告符合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条件,原告只起诉离婚,法院才有权在婚姻案件中适用公告。面对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被告下落不明未满两年、被告无具体住址但有电话联系且拒绝应诉的婚姻案件,法官们普遍采取中止的方式,对于前者一旦被告下落不明持续两年,法院即恢复审理公告送达,对于后者原告似乎只有被一纸名不副实的婚姻证束缚今生。
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到的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在公告期满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你应该耐心等待,公告本身就很漫长,不是着急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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