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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可以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天后,视...
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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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公告送达。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夫或妻一方下落不明时,起诉离婚可以公告送达。 离婚案件是解除人身关系的,解除婚姻关系是不可逆转的,必须要双方都在场,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是不能公告送达的。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如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离婚案件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拒绝签收的,人民法院不能送达法律文书的,可以公告送达。并且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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