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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责任分为可明确的按份共同,和不可明确责任比例的共同责任,且用"连带共同责任"这词. 在按份共同责任中,各债务人应按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对...
第一,在债关系方面,形成共同责任的债源只有一个债的关系,因而是单一之债;而连带责任的债源可以是单一之债,亦可以是复数之债。 第二,在责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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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用对象不同 无限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无限责任是对债务人个体而言的。 2、承担责任不同 无限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无限责任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3、界定对象不同 连带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无限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就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 普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对外(对债权人而言);先由第一顺位的责任人承担责任,仅在第一顺位的责任人无力赔偿时,才有第二顺位的责任人补充承担。连带责任和补充清偿责任依据的是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可以将连带责任分为连带责任和补充清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各责任人之间不分主次,任何一个人都无条件对债务(或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补充清偿责任则是指连带责任人之间责任的承担有先后顺序,只有在第一责任人不承担或不能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其他的责任人才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连带性,是指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任何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向受害人清偿全部责任后,免除其他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加害人,有权向其他加害人追偿。共同侵权中,加害人之间的责任分配,通常以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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