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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的但是严格来说是需要委托书的而且委托书还需要公正...
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购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购房合同前所签订的协议,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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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按购房合同来办理产证。像你们的这种情况,购房合同时老公名字,而且是婚后购买的,一般产权人是他的名字,但房产证后面附记栏会登记配偶你的名字,你们的这套房子产权是一人一半的。也有特殊情况就是你们在交房后,办理产证前,如对该套房屋的产权比例有约定,那么就按约定。举个例子:你在办理该套房屋产权证时,夫妻双方到房产中心书面约定,这套房子你占60%,他占40%,只要你们书面签字确认,那么该套房子产权你就占60%。一般购房合同是你老公名字,不经你书面确认是不能改你婆婆名字的。如他通过不当手法改成你婆婆名字,你们夫妻双方都是没有产权的
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视为合法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2、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3、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预购合同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的情形下,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十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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