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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电梯、楼道、道路等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用范围,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应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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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为了防止各方推卸责任“踢皮球”,即将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管护责任进行了细化。《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小区如果有物业的,小区物业是电梯管理的首要责任人;没有物业的,由小区业主或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公共场所的电梯使用进行重点监管,要求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公众场所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小区电梯是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是没有产权的。物业公司仅仅是电梯的使用单位,只对业主乘梯安全,电梯安全负责,负责管理电梯,保障电梯正常运行。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小区物业无权停业主的水电,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不属于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无权采取停水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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