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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
湖北省产假128天。依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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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3周岁零7个月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后结扎输卵管者,增加假期21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原则上连续休假。 人工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息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休息42天。如果特殊情况,由医师决定。 中期终止妊娠假:30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息5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假: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术后7天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取宫内节育器假:当日休息1天,但个别人因取环而引起不适而医生认为需休息的,可按医生开给的休息天数,给予公假处理。 输精管结扎假:7天。 单纯输卵管结扎假:21天。 婚育丧假工资: 《工资支付条例》第19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如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单位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注:核查产假工资须出示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违反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等待遇。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配偶15天的护理假期的产假和护理假期视为上班,发放工资和奖金。接受避孕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避孕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给予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今年湖北省产假新规定 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此前保留了晚婚假的草案,经修改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按照生育意愿调查的情况,湖北2017年将迎生育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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