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申请破产受理后的流程如下: 1、管理人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2、破产财产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3、破产程序终结后...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要是受理破产后驳回申请的话,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应该依法作出不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通过对破产申请的不受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损害债务人的商业信誉等合法权益,也可以防止债务人假借破产之名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破产法第12条的规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人因相关证据不足被裁定不受理的,可以在补足证据后重新提出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是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该条的具体内容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收益的除外”。我认为该条的法理依据是,在债务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可能会侵害到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比如说A企业欠B企业200万元,欠C、D等企业1000万元,此时A已经出现破产情形,仅有资产300万元,便对B企业进行了清偿,这就导致CD企业只能对剩余的100万元按比例受偿。正常是BCD三家就破产财产300万元按比例受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6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505人已浏览
6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