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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1-10-25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者年满16岁(不包括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和不属于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支付、集体补助、政府补助构成。个人收费标准分为十二级,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收费等级,投保人自主选择等级收费,多收费。集体补助为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参保人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补助,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等级标准。政府补贴是政府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照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向参保人支付补助金,选择最低等级标准支付的,补助金标准每人每年30元以上的高等级标准支付的,适当增加补助金额的500元以上等级标准支付的,补助金标准每人每年60元以上,具体标准和方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缴费。投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馀额可依法继承。

相关法规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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