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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交通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在一般人眼里觉得没有什么太大区别,不能分辨,但其实两者发生的动机,造成的结果截然不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犯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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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犯罪构成不同1、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观故意不同 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 4、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要求有严重后果,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罪,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没有发生严重够过,也可构成本罪。
1、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在一般人眼里觉得没有什么太大区别,不能分辨,但其实两者发生的动机,造成的结果截然不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犯罪。首先各自介绍一下两者。一、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一种犯罪主体自身犯下过错,从而危害到公共安全,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的法律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造成个人或者公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有四个必要因素,分别是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比较概括性的一种名称,它不论结果,只要某种行为对人,对物,产生重大威胁,或损坏程度都可以定义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种罪行往往会产生极大危害程度。两者都会危害到公共安全,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会对公私财务遭受重大损失,那么两者区别在于以下三点:首先是两者犯罪主观不同,交通肇事罪主观上是变现为过失,不小心,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明知故犯,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法律上称为的行为人明知危害性,但是不考虑后果,不阻止发生,采取放任态度。其次是客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后,产生了重大交通事故,致其人产生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结果才称其为构成犯罪,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强调结果,有犯罪意识,意图即可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后是两者的所处刑罚是不同的。如果犯交通肇事罪,根据造成的危害结果,及犯罪原由,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逃逸行为,或者发生原由,或结果特别严重恶劣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严重的是如果因为自身害怕等原因,恶意逃逸导致人死亡的,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恶性后果的,处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已经导致伤亡,或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要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所以两者来说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罚上处理更为严重,但是两者都为恶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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