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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履行后追偿权的行使如下: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如果有保证人的,保证人负有承担债务人责任。债权人可以起诉保证人要求...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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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如果存在第三人代偿或代为履行的情形,则债权人仅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由于代偿或代为履行的第三人不属于借贷关系当事人,与债权人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即使代偿的第三人不履行代偿义务,债权人也无权强制要求第三人履行或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仅能要求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风险提示:如果一段债务关系中涉及到的主体非常多,关系非常繁杂,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法律关系进行区分,针对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追责。借贷关系是通过借款合同所订立的,也就是一段债务关系中的主合同。债权人可依据借款合同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借款合同还约定了利息、违约金等,债权人可以一并主张。
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按照双方合意的方式来履行债务,当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由债务人来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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