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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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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丈夫的房屋没有办理产权,所以并不涉及变更登记的问题。你可以找律师为你制作一份共有协议,然后约同你丈夫一起到律师事务所、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这样做一方面费用会很低,另一方面对在你丈夫的感情上也会很好接受,把个人所有变为夫妻共有会更有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等到该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的时候,你只要在产权证上注明共有就可以了。(网络上只能根据您的陈述作出解答,由于陈述难免会有主观偏差,为了能给您提供更为准确、专业的法律服务,建议您携带全部涉案材料前往吉林华港律师事务所向李爱晶律师现场咨询。
1、购房主体只能是你老婆,房产证变更为你老婆的名字后,你可重新要求加名(加名后能直观地表明该房产为你们两人共同共有)。 2、你们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无论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该房产对于你两人来说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处分该房产,则均是侵害相对方的权益。
您讲的时间点不是很清楚。从字面理解,该房产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过世,女方先得一半。剩余一半由女方、男方父母、男方所有子女这些人继承。所以您要把房子出售,首先得所有继承人都同意,并且还要拿着死亡证明去公证处公证。资金由您全部出具,并不能据此认定房子为您所有,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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