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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不合法的。 1,劳动者提出辞职的,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您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您就可以离职的; 2,劳动者离职的,用人单位要结清所有工作,包括奖金以及各种津贴。 3,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工资,拖欠工资达到一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有需要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或者是面谈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有: 1.劳动合同法里面有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来按时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可以长时间拖欠,或者是无故克扣工资。如果长时间不发工资的,用人单位需要跟职工说清楚理由,不要让职工产生不发工资的心理。 2.如果没有理由就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局进行反映和投诉用人单位。反映之后还没有发工资的,可以通过先仲裁,后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一般来说,工资都是一个月发一次,所以上个月的工资在经过一个月后还没有发的,就应经属于违法行为了。没有超过一个月,但是也没有发工资的,这种只能是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1.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工资,并且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一直拖欠着工资不发放;2.每到发工资的时候,用人单位就会用一些不正当的理由来扣除工资,比如强行性的捐赠、上班去厕所的时间过长当旷工处理等等; 3.没有经过职工的同意,就要求职工延长上班的时间,并且不支付加班费,所以的无偿加班。如果有上面的情况出现,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向职工多支付一部分的经济补偿金。赔偿的标准是按照职工工资的25%来支付。
劳动者急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发放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违法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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