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关于劳动补偿金什么时候给,《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如果具有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等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发放;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离职的,则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的问题已经发了好多帖子了,看来你还是很困惑。公司没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是去仲裁),并没有规定明确的时效。公司没有依法为你交纳社会保险费,你可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这种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的,因此计算劳动期间的时候,只能从2008年1月开始计算,也就说,你现在提出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符合以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1,190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