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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所谓赔偿金,是指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包括岳父岳母,但是如果岳母,岳父,依靠死者供养,没有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也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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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二项之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员工猝死是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伤规定,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1)丧葬补助费: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两个月。 (2)直系亲属救济费: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6-12个月。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推出的依据有哪些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探亲假的规定比较复杂,主要内容有:(一)适用范围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因此非国有企业的职工可否享有探亲假,可由其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确定。(二)探亲条件是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这里所说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情形。(四)相关规定1.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包括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实行寒暑假的学校教职工等,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具体还是看各单位自己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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